第二章 为什么要立遗嘱(5)

  七、我家就一个孩子,还需要遗嘱吗?

  邻居张阿姨退休在家,每天就是炒股逛公园,老伴在单位当领导,家里收入不错,日子很惬意。张阿姨最满意的是自己闺女。小张是独生女,在报社上 班,工资虽然不高,但张阿姨家有套大三居,基本没有后顾之忧。张阿姨说了,“我和老头子打拼一辈子为的都是她,将来房子、财产全是她的,立遗嘱没必要。”

  有这种观念的人不在少数。一般会认为家里孩子多,结过几次婚,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才会去立遗嘱,自己现在家庭稳定,财产都是孩子的,立遗嘱还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相关案例1:独生子继承,遭遇法律空白

  北京西城法院在调研中发现,独生子女的继承诉讼遇到特殊的法律障碍,今后还有凸显趋势。

  刘先生今年40多岁,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由刘先生的母亲郝老太太处理。最近郝老太太也病故了。

  刘先生在处理母亲后事之后,准备继承遗产时,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诉谁呢?

  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对妻子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继承股票和房产。

  西城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也撤回了起诉,另寻办法。

  法官告诉记者,如果继承人是个独生子女,又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而且不清楚父母的财产信息,想通过诉讼途径查明遗产,继而继承几乎是不可能的。

  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提起诉讼可能根本没有适合的被告,继承人总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因此这种起诉法院无法受理。

  作者解读:少了一件麻烦事,多了N件事麻烦

  那些认为独生子女家庭就不需要遗嘱的人,该醒醒了!

  第一件麻烦事是,孩子的未来由谁负责?

  孤零零的一个孩子,如果还没有成年,那麻烦事就来了。如果没有遗嘱,监护人可能迟迟确定不了,孩子无法独立办理继承的事情,父母就算留下金山银山,恐怕也只能看着,摸不着。

  第二件麻烦事是,父母的财产在哪里?

  如果父母去世前没有说清楚,孩子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密码,去找哪家银行都不知道,何况去取款呢?就算知道哪家银行,人家银行也有手续要求,想直接支取存款或者挂失?那是不可能的。

  第三件麻烦事是,谁来当被告?

  就像前面那位刘先生,独苗一根,没有遗嘱办不了公证,想去法院打官司连被告都找不到。

  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的理由似乎少了一个,但残酷的现实并不让人觉得轻松。正是:少了一件麻烦事,多了N件事麻烦。

  相关案例2:公婆逼丧偶儿媳卖房

  法庭上,记者被这一幕震惊了,被告李女士很无奈地跪在原告——自己的公公婆婆面前:“爸!妈!我发誓不改嫁,照顾好你们的孙子,请原谅我不能把房子卖了!”

  这套房子是两位老人刚刚去世的儿子唯一的财产,老人处理完儿子的后事,一家人坐在一起,讨论老人的赡养、孙子的抚养问题,谁都绕不开的,就是这套李女士的栖身之所。

  两位老人认为儿子的房子自己有权继承,现在自己体弱多病,养老医疗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因此要李女士把房子卖了。李女士提出这是自己和孩子唯一的房子,卖了房子就没地方住,现在经济拮据,也无法拿出钱来补偿给公婆。

  促使李女士下跪的,是婆婆的一句话,“我们两个老人不重要,倒是将来你改嫁了,房子孙子都是别人的,我们在老家没脸见人啊!”

  此案在法官的大力调解下顺利解决了,事后李女士说,当初我们都以为自己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没想到事情这么复杂!

  作者解读:莫说世事多变幻,独子家庭有烦恼

  办公室赵大姐听说单位新来一小伙子,赶紧打听人家有朋友没有:“哟!您还一个人?一个人那叫孤独,不叫单纯!”

  一个人的世界并不单纯,孩子小的时候,有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围绕身边,聚在一起是一个大家,分开来可是三个家。三个家,一个孩子,这中间有多少曲曲折折?

  孩子再大一些,读书上学,旅游补习,出国留学,哪样不要钱?要是随大人进入了新家庭,这里也要钱,那里也要钱,这中间的细碎繁琐常人都有体会。

  孩子成人了,恋爱了,结婚了。现在离婚太容易了,儿媳女婿也不好意思空着手走啊,财产分一半,这中间的麻烦谁都能想到。

  如果没有了父爱或者母爱,孩子成长谁来关心,孩子心灵谁来呵护,孤独的他/她要的也许不是钱,或许仅仅是您的一声呼唤,一句提醒,一段话语。 “人遗子,金满籯,我遗子,唯一经”,金山银山,不如一句醒世恒言,不如一个巧妙安排,不如一封温暖家书。相信深爱孩子的你,更愿意写下祝福,让他/她的 路上一直有你。

  而且,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时,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手续,怎么顺利继承,怎么消除隐患,如果没有遗嘱,很多都无法办理。别说少花钱多办事,到时候可 能有钱都不知道怎么花,存款取不出,房产过不了户,有钱也没用,事情永远办不了。独生子女家庭,虽然少了兄弟姐妹分家争产的烦恼,但因此增加的法律难题, 却只会更多,不会更少!

  我所接触的继承纠纷案件中,独生子女家庭实在不是少数,甚至就因为牵涉到独生子女,都是家里的命根,这时候矛盾反而更突出、更严重。独生儿子、 独生孙子、四个老人、整个大家庭,这是一种脆弱的家庭结构,所有的希望和问题都集中在这一点上,没有安排好的话,冲突在所难免。

  邻居张阿姨的独生女小张刚开始谈恋爱,张阿姨就来找我了:“小陈啊,你说将来我姑娘结婚了,我们的房子留给她,要是那个男的和她离婚,是不是要 分走一半房子啊?”我哂笑道:“阿姨您说什么呢,您还没走,小张也还没结婚呢!”“哎,我可知道什么是未雨绸缪!”我们一阵大笑。

  作者解读:避免独子继承难题有技巧

  前面提到的独生子女继承的法律难题,无论是未成年子女的继承和监护问题,还是财产的范围、银行帐户密码问题,抑或银行的取款手续问题,都可以通过其父母生前的遗嘱加以解决。

  例如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以由父母生前指定,财产的范围和银行帐户信息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交给遗嘱执行人处理。此外,如果事先在银行进行了代理取款手续的文件准备,就可以得到银行的积极配合,而不必走繁琐的公证和诉讼程序了。

  当然,如果事先通过律师的专业设计,用完备的法律手续加以提前解决,就更能避免这些难题了。

  如果确实因为没有做这些提前准备工作,遇到继承困难了,这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不知道财产的去向,可以以叔侄或者其他亲属为被告,提出确认继承诉讼,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调查。

  如果知道财产被哪个银行或者其他单位控制,可以直接以继承人身份起诉银行和保管单位,要求移交遗产。

  如果监护人代理提出诉讼或办理继承手续,应当立即由其他亲属或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协商,确定监护人是否合法。如有必要,可以在法院进行确定监护人的诉讼,之后再办理继承手续。

  八、传承预案:企业家必上的一课

  继承的事情,很多人认为都是家长里短,和经营企业没什么关系。

  但是,当企业老总、股东或者高管意外死亡,在没有传承规划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呢?

  现实告诉我们,其企业可能会陷入重重困难,甚至一蹶不振、全面崩溃。

  认识到这个风险的老总,应该说还是不少的,但真正敢于面对这个风险,并且做出积极预案的老总,目前看来,还不多。

  相关案例1:董事长突然逝世,盛通印刷上市失败

  2007年10月19日,北京印刷业颇具盛名的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冬临遇害身亡。

  贾冬临董事长的去世对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公司上市失败。

  据悉,贾冬临生前持有该公司3,000万股股票。由于贾冬临生前未立下任何形式的遗嘱,其继承人包括父亲贾则平、母亲王瑞金、妻子栗延秋、其女贾子裕、其子贾子成,而且其子女均未成年。

  根据证监会的上市规则,拟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现因贾冬临所持有的股份因继承发生转移,其妻栗延秋成为实际控制人。因此,在向证监会提交的申报文件中,律师认为,其妻栗延秋丧偶而未再婚,且继续承担原家庭的责任,仍应被认定为贾氏家族成员。

  但至今,该公司上市计划无期限搁浅。

  作者解读:继承问题足以影响企业命运

  盛通印刷上市计划的失败,在于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有一条硬性规定:最近三年(创业板为两年)内公司高管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事实上,盛通印刷的教训并非孤例,我本人就亲身经历过这样一件事。

  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创业板开市的重大机遇,各路高科技企业摩拳擦掌,力图在最短时间内登陆创业板。

  我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一家高科技企业就投身了这一轰轰烈烈的战斗。在所有股东眼中,登陆创业板就意味着飞黄腾达。

  我向公司郑重提出了高管死亡风险预案的建议,公司老总说“认真考虑一下”,然后把它丢到纸堆里了。

  时隔不到2个月,公司某股东,兼副总,兼董事会成员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当场死亡。

  遗憾的是,副总并没有留下遗嘱确认自己股份的继承人。

  于是,这家公司开始了漫长的股份确认工作。其中几项重要工作值得一提。副总在农村的老母亲是个文盲,而且生活无法自理。为了让她老人家确认继承 事项,公司颇费了一番周章。同时,副总的儿子尚未成年,副总是否“家外有家”,这些事情,在进行继承权公证的时候,也费了很大周折。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总算搞出了一点眉目。但是即便这样,公司上市进展还是被无限期搁浅了。

  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去世后,他遗留下来的股份应该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办理股份继承权公证就会很复杂,有时候甚至不得不通过漫长的诉讼来确认股份归属。在股份确认之前,公司经营必然受到影响。

  上市?那您更别想了,继续熬着吧,熬呀熬呀,或许哪天熬出“阿香婆”来?

  相关案例2:北生药业董事长病逝,高管离职,重组停滞

  2008年6月16日,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实际控制人何玉良突然病逝和重组方新增股东资金尚未到位,目前公司重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何玉良去世得非常突然,在没有对北生药业的工作,尤其是财务工作进行任何交待的情况下,这导致了北生药业财务运转极端困难,公司连工资发放都成了问题。很快,财务总监刘俊奕、财务负责人姚全等人相继离职。

  何玉良的病逝,还改写了中能国际重组北生药业的进程。由于董事长缺位,新的董事长在何玉良的继承人未到位的情况下无法任命,公司重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此后,北生经历了何玉良女儿的回归,以及何家与何玉良托孤好友楼忠福的暗战,最终因公司重组失败和经营下滑,现正面临退市。

  作者解读:传承预案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北生药业的案例不是上市公司中的孤例。仅2008年4月到8月这4个月中,就有力诺太阳、同仁堂、九芝堂等企业因核心领军人物去世而致使企业陷入困难。

  魏老是北京某老字号的传人,他一直苦恼的是怎么把自己的绝活传给下一代。

  “选择合适的人太难了!”“我老了,是时候了!”是魏老常说的话。

  听从我的建议,无论是否选到合适的人,魏老还是决定开始把自己的绝活用笔记下来,并且配上示意图。

  “有悟性的人看了,还是能搞清楚。”魏老对这个做法非常满意。

  某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企业关键人物所掌握的技术、资产,或者其他经营资源息息相关,例如特殊的秘方、特别的方法、特殊的合作关系等等,如果这种关键人物离世,却没有做好安排,企业可能面临着如何继承和使用其资源,如何继续经营等问题,这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困难。

  同时,如果企业家离世时没有推荐合适的继任者,同时其他人又无法对合适的人选及时达成一致,可能导致企业内斗的僵局。

  再如,企业章程规定董事会合法召开应达到一定的人数,而某个董事没有留下遗嘱,没有指定特殊情况下代表其参加会议的代理人,这可能导致企业的一些重要决策无法及时做出。

  “搞好企业,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王石、马云、宗庆后……还有很多企业家都说过这样的话。

  如果没有死亡风险预案,企业很可能因为企业家的突然离开而遭受困难,如果这个企业大到足以影响社会就业、行业发展、民族产业,甚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那么这就是一件极为严重的事情,企业家应当高度重视。

  做好企业家的死亡风险预案,就像我们的国家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一样。

  企业家的传承意识需要提高

  某知名媒体对部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其结果颇为耐人寻味。

  在回答“您是否已对自己在公司中的股权继承问题预作安排”这个问题上,所有参加调查的企业负责人异口同声地回答“没有”,已做安排的人数为 “0”。而在回答“您认为公司股权继承问题是否重要”这个问题上,所有的企业负责人又不约而同地承认股权继承问题“重要”,回答“很不重要”的人数为 “0”。

  既然订立遗嘱在企业家心目中的重要性这么高,那为什么没有人采取实际行动呢?须知,企业家都是执行力很强的人。

  媒体的分析指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老百姓不愿过早谈及“遗嘱”问题,以魄力和胆识著称的民营企业家们在谈到自己的“股权继承”问题时也是 讳莫如深。有90%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在公司成立之初,发起人之间没有一起讨论过股权继承问题,而且有84.2%的公司负责人承认,在公司章程中没有涉及 股权继承的条款。在接受调查的公司中,只有15.8%的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涉及了一些股权继承的条款,内容主要涉及股权继承人的资格、股权继承的有效性以及 股权继承的程序。

  因此,企业家的传承意识不可谓不高,但实际重视程度还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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