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识博:头部短剧平台关停大批项目,AI短剧迎风口

近期,网传头部短剧平台停了很多项目的话题引发短剧行业震荡,头部平台暂停大批真人短剧项目、大幅压低过稿率,同时大力扶持AI短剧,成为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化发展的标志性事件。AI短剧凭借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站上主流赛道,据新闻报道,2026年1月国内AI生成式短剧上线量已达14634部,日均上新超470部,市场爆发的同时,也伴随着版权归属、合同履行、监管合规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头部平台的这记“急刹车”不仅是行业洗牌的信号,更凸显了AI短剧发展背后法律框架的重要性。本文将从项目关停的法律纠纷、AI短剧的核心法律痛点、行业合规路径三方面,解析AI短剧风口下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一、平台项目关停的法律复盘:合同违约与责任认定的核心问题

头部平台暂停大批真人短剧项目,首当其冲引发的是合同履行纠纷。过去两年短剧行业“狂飙突进”,中小制作团队与平台、投资方之间的合作多追求效率,合同条款往往存在约定模糊、权责不清的问题,项目突然关停后,各方的责任划分、损失赔偿成为争议焦点。

从司法实践来看,短剧投资与制作中的合同纠纷已有明确裁判导向。此前多地法院审理的短剧投资纠纷案中,某传媒公司因未按约定完成短剧拍摄上映,被法院认定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返还投资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结合相关判例与本次平台项目关停事件,可明确两类核心法律问题:

1. 平台单方关停项目的违约责任:若平台与制作方已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拍摄周期、上线要求、收益分配等条款,平台无合理理由暂停项目,属于单方违约,制作方可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已投入成本,并要求赔偿预期利益损失;若平台因行业调整、质量要求提升等原因关停项目,需举证证明制作方存在作品质量不达标、未按新规完成备案等违约情形,否则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小团队的维权路径:部分中小制作团队因前期投入大、与平台地位不对等,维权难度较高。建议留存合作合同、投资凭证、沟通记录、作品创作底稿等证据,先与平台协商解除合同及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仲裁主张权利,同时可主张平台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合理开支。

本次平台关停项目的核心原因是“砍成本、提质量”,淘汰作坊式小服务商,这也提醒行业主体:合作合同中需明确“质量标准”“项目调整/终止的条件及违约责任”,避免因平台规则变更引发纠纷。

二、AI短剧的核心法律痛点:版权、监管、人格权三大风险亟待破解

头部平台在关停真人项目的同时大力扶持AI短剧,成为行业转型的重要方向,但AI短剧从创作、制作到上线的全流程,均存在法律空白与风险点,结合《著作权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核心痛点集中在三方面:

(一)版权归属模糊,易引发侵权与权利瑕疵
AI短剧的版权问题是行业当前最大的法律争议,核心在于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版权归属如何认定。

1. 纯AI生成内容存在无著作权风险:根据当前法律通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人类独创性智力成果”,缺乏人类实质性创作的纯AI生成内容,不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若AI短剧的剧本、画面、音效均由AI直接生成,未经过人类的改写、优化、创作,将处于“无版权”状态,不仅无法进行版权登记,还会导致后续发行、授权、维权均无法律依据。

2. AI生成内容的侵权风险:AI训练数据及生成内容易引发实质性相似侵权。此前某短剧平台因使用AI生成与他人作品核心创意高度雷同的宣传内容,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其核心裁判逻辑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只要AI生成内容与他人在先作品在核心元素、布局、表达上高度重合,且平台有接触在先作品的可能,即构成侵权。此外,若AI训练数据使用了未获授权的文字、图片、音频等素材,还会引发训练数据的版权侵权问题。

3. 合作创作的版权归属约定:若AI短剧由团队合作完成(如人类创作剧本、AI生成画面、专业人员进行后期优化),需在合作合同中明确版权归属及使用权限,避免因约定不清引发内部版权纠纷。

(二)监管合规趋严,未备案上线将面临强制下线风险
国家广电总局已将AIGC类漫剧纳入分类分层审核体系,在漫剧审核方面,动画微短剧(漫剧)属于“微短剧”形式之一,平台将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先审后播的监管要求,从内容安全、内容质量、版权保护等多个方面从严审核,尺度更加严格,把关更加谨慎。据统计,2月初,红果平台发布关于打击盗版行为的公告,其中就有明确的漫剧审核标准,对单日上传数量规则进行变更,单个账户真人剧、漫剧单日上传总量上限为30部,以进一步规范内容创作秩序,鼓励创作者呈现更优质的作品,营造健康有序的创作生态。新规对AI短剧的备案、标识、内容红线均作出明确要求,成为行业准入的硬性条件:

1. 备案要求:新增AIGC类漫剧需完成事前审核并标注备案编号方可上线,存量合规作品需在2026年3月底前补办备案,4月1日起未备案作品将被强制下线;

2. 内容标识:AI生成内容需添加“显式与隐式标识”,明确区分AI生成内容与原生内容,不得混淆观众认知;

3. 内容红线:严禁制作、上线低俗擦边、以暴制暴、极端复仇等不良内容,禁用丑闻劣迹人员素材,禁止恶搞经典动画形象及已下线真人短剧的动画改编版,针对儿童类漫剧,还需遏制“成人化”“工具化”倾向。

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AI服务提供者需使用合法来源的训练数据,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同时需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及时处置违法内容。平台对AI短剧的扶持,并非无门槛准入,而是建立在合规备案、内容合法的基础上,未满足监管要求的AI短剧,即使制作完成也无法上线。

(三)人格权侵权风险,AI生成形象易触碰肖像、名誉权红线
AI短剧尤其是AI真人短剧,通过技术生成仿真人形象,易引发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等问题:

1. 肖像权侵权:若AI生成的人物形象与真实自然人的面部特征、体态、标识性特征高度相似,且未获得该自然人的授权,将构成肖像权侵权,即使对形象进行轻微修改,若仍能被公众识别为特定自然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2. 名誉权侵权:若AI短剧利用仿真人形象制作低俗、违法、有损他人名誉的内容,将引发名誉权侵权纠纷,制作方与平台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AI服务提供者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这意味着AI短剧的人物形象创作,要么完全由AI原创,要么获得真实自然人的书面授权,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三、AI短剧行业的合规发展路径:从创作到上线的全流程法律防控

头部平台项目关停事件与AI短剧的风口叠加,标志着短剧行业的“野蛮生长时代”彻底结束,精品化、合规化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方向。结合当前法律规定与监管要求,AI短剧行业的参与主体(制作方、平台、投资方)需从全流程建立法律防控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明确创作边界,夯实版权基础

1. 强化人类的独创性创作:将AI作为创作工具,而非替代者,对AI生成的剧本、画面、音效进行实质性改写、优化、整合,使作品体现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成果,满足《著作权法》的作品构成要件,为版权登记和维权奠定基础;

2. 规范AI训练数据与生成内容:使用合法授权的训练数据,避免使用未获许可的他人作品;对AI生成内容进行版权筛查,排除与在先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内容,同时留存AI生成过程的底稿、修改记录,证明创作的独立性;

3. 明确版权归属与合作权责:在合作创作合同中,明确约定AI短剧的版权归属、使用权限、收益分配、侵权责任承担等条款,若涉及委托创作,需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版权归委托人所有或双方共有。

(二)严守监管要求,完成合规备案

1. 及时完成事前备案: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在AI短剧上线前完成备案审核,获取备案编号,避免因未备案被强制下线,确保合规运营;

2. 规范AI内容标识:严格按照规定为AI生成内容添加显式与隐式标识,如在作品片头、片尾标注“本作品部分内容由AI生成”,在平台展示页明确标识AI创作属性,不得混淆AI内容与真人创作内容;

3. 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制作方与平台需建立双重内容审核体系,严禁触碰低俗、暴力、违法等内容红线,针对儿童类内容,单独建立专项审核机制,遏制成人化倾向。

(三)完善合同条款,防范履约风险

1. 平台与制作方的合作合同:明确约定AI短剧的质量标准、备案要求、上线时间、收益分配、项目调整/终止的条件及违约责任,尤其要明确平台对内容合规性的审核义务与制作方的创作合规义务;

2. 投资合同:投资方需在合同中明确投资款的支付条件、项目进展的监督权利、项目关停后的退款及赔偿机制,避免因项目合规问题导致投资损失;

3. 授权合同:若AI短剧使用他人的IP、音乐、图片等素材,需签订书面授权合同,明确授权范围、期限、使用费及侵权责任,避免无授权使用引发纠纷。

(四)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侵权应对

1. 提前进行权利筛查:在AI短剧制作完成后、上线前,对剧本、画面、音效、人物形象等进行全面的版权、人格权筛查,及时排除侵权风险;

2. 留存完整证据链:留存AI创作的全过程证据,包括训练数据授权证明、AI生成记录、人类修改底稿、备案材料、合作合同等,必要时采用时间戳或公证等方式提前取证,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3. 建立侵权应对机制:若遭遇侵权投诉,及时核查投诉内容,若确有侵权情形,立即停止传播并采取删除、修改等措施;若未构成侵权,积极举证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结语:AI短剧的未来,始于合规,终于内容

头部短剧平台关停大批项目,并非行业的“寒冬”,而是短剧行业从“流量为王”转向“内容为王”、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的必然过程。AI短剧作为行业的新赛道,凭借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展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但技术的创新必须建立在法律的框架内,版权模糊、监管不合规、人格权侵权等问题,不仅会导致单个项目的失败,更会制约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从法律角度看,AI短剧的核心竞争力不仅在于技术,更在于合规的创作体系、清晰的权利归属、完善的风险防控。国家广电总局的监管新规、《著作权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并非行业发展的“枷锁”,而是为AI短剧行业划定了合规边界,推动行业淘汰粗制滥造的作品,培育真正具备精品创作能力、合规运营能力的主体。

未来,AI短剧行业的竞争,将是“内容创意+技术创新+法律合规”的综合竞争。只有坚守法律底线,夯实版权基础,严守监管要求,才能在行业洗牌中站稳脚跟;而各平台的布局,也将推动AI短剧行业形成“合规者生存、精品者发展”的新格局,让技术真正为内容创作赋能,推动短剧行业走向更高质量的发展。

来源:微信公众号 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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